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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阳林业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
第36批7778号信访交办案件问题整改任务公示情况说明
2017年9月17日,我局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抚松县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的中央环保督查组第36批序号7778号交办案件。举报内容称,抚松县泉阳镇泉阳电站至偏脸石村线路1号杆至7号杆线路之间,约几万平方米的树木被人砍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经调查:1999年6月份,泉阳镇居民赵海峰父亲赵福春在泉阳镇供电所承包了泉阳至偏脸石3-11号电线杆的线空,用于种植树苗,协议内的使用宽度为30米,承包期为30年。2017年6月,赵海峰想将该线空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宿连山,由于协议丢失,赵海峰到泉阳镇供电所补签了一份协议,但补签协议后,泉阳镇供电所要求赵海峰到抚松县电力主管部门签定正式合同后才可以使用高压线空下的土地,赵海峰在没有到抚松县电力主管部门签定正式合同的情况下,私自将地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宿连山,并允许宿连山刨参土,宿连山拿到与泉阳镇供电所签订的协议后于2017年7月,将泉阳林业局大顶子林场施业区内的9个小班的林地22.8亩刨成参土,准备种植人参。
整改任务: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厉打击违法开垦林地行为,将违法开垦林地收回还林。
责任单位:泉阳林业局
责 任 人:胡建荣
整改目标:认真调查核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理。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将涉案地收回还林。确保案件彻底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
整改措施:
1.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给予相应的处理。
2.林业局纪委监察处对林场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问责处理。
3.资源管理部门将林地收回,设计部门对现地进行还林设计,林场按照造林标准完整还林工作加强日后林地资源管护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
1.2017年9月15日当事人宿连山因擅自开垦林地被泉阳森林公安分局对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制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2.赵海峰于2017年11月9日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泉阳森林公安分局立案调查,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提起诉讼,并对赵海峰取保候审(泉森公(森)取保字〔2017〕17号)。2018年8月29日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赵海峰的占地行为系在与泉阳供电所签订的协议书框架下进行,不具有非法占地的主观故意,不构成犯罪。决定对赵海峰不起诉(吉抚林检刑检刑不诉〔2018〕1号)。
3.泉阳林业局纪委监察处已对林场相关负责人给予了相应的问责处理。我局设计处对该地块进行了还林设计,并于2018年4月25日由大顶子森林资源管护大队组织人员对该地块完成还林(造林)工作,现已彻底整改完毕。